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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数据保护官DPO
主题:数据合规、隐私保护 日期:2025年10月2日 一、术语定义 “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简称 DPO)指由机构或组织负责人指定的个人, 负责确保其遵守《数据隐私法》(The Data Privacy Act of 2012 (Republic Act No. 10173))、其实施细则IRR及隐私委员会的其他发布; 除法律或委员会另有允许外, 该个人必须为政府机构或私营实体的正式员工; 并且一个政府机构或私营实体不得拥有超过一名 DPO, 集团性公司可以拥有同一名DPO, 但每个实体仍以自己实体的DPO电子邮件地址分别向国家隐私委员会(NPC)进行注册。 二、数据处理系统(DPS)和数据保护官(DPO)的注册 A. 强制注册Mandatory Registration 雇佣 250 名或以上员工的公司, 或处理 1,000 名或以上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公司, 或处理的数据可能对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构成风险的公司, 必须在国家隐私委员会注册所有数据处理系统。 B. 自愿注册Voluntary Re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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