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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数字服务增值税

  • Writer: Alice Liu
    Alice Liu
  • Aug 7
  • 2 min read

Updated: Sep 15

根据自2025年6月1日起生效的第12023号共和国法案,所有在菲律宾消费或使用的数字服务企业原则上均需缴纳12%的标准增值税。该纳税义务适用于法人和自然人,无论其居住在菲律宾境内还是境外。

 

该法律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的第078-2025号税收备忘录通函中正式颁布。该通函对纳税义务的法定要素提供了重要的解释性指导。特别是,它规定了根据法律产生纳税义务的具体期限,以及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期限。此外,它还制定了合规的操作程序,包括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必须通过菲律宾国税局新设立的电子门户进行在线注册。备忘录还概述了增值税退税的监控机制。值得注意的是,通常不允许退还多缴的增值税;但是,多缴的增值税可以结转至下一季度以抵消增值税负债,前提是纳税人正确申报了多缴的增值税。

 

B2B 和 B2C 交易均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合规要求因交易性质而异:

在B2B交易中,菲律宾服务的接收方需要代表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代扣代缴增值税;

在B2C交易中,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有义务通过BIR门户网站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没有资格获得进项增值税抵免,因此居民纳税人通常适用的进项销项增值税机制不适用。


随着菲律宾国税局专用在线平台的推出,菲律宾税务机关在现代化和简化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增值税合规流程方面迈出了显著一步。虽然该系统标志着菲律宾朝着与全球税收标准接轨迈出了积极的一步。它增强了政府从快速增长的数字经济中创收的能力,促进了本地和外国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并重申了菲律宾对公平透明税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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