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纳税法案》正在实施
- Alice Liu
- Sep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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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Oct 2
菲律宾颁布了《简易纳税法》(第11976号共和国法案),旨在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提高效率和效力,并加强纳税人的权利。根据该法案的实施情况、菲律宾国税局发布的多项关于该法案实施情况的公告以及新法规的初步实施经验。
菲律宾国税局宣布,计划从2024年开始,将强制性电子发票制度推广到菲律宾所有主要纳税人。随着《税务条例》第7-2024号的颁布,纳税人,尤其是服务提供商,将不再能够开具手工或散装的正式收据来证明其服务收入。自2024年4月27日起,开具的销售服务正式收据将不再被视为服务销售的证明。
对于继续开具正式收据作为主要凭证的纳税人,预计将受到处罚。但是,根据稍后讨论的过渡性规定,未使用的正式收据在提出申请并获得税务局批准后,仍可延长使用期限。此后,只有经税务局批准并附有打印授权的销售/服务发票才可用于税务目的。
此外,对未收应收账款增值税抵免的确认也进行了修订。现在,服务销售和财产使用或租赁的增值税计算基准为总营业额。未收应收账款的增值税部分不应作为所得税的允许扣除项目。还针对已开具发票但未收的服务销售、未收的商品销售应收账款以及开具增值税发票制定了临时规定。
2024 年 6 月 13 日,税务局颁布了第 11-2024 号税收条例 ,该条例修订了第 7-2024 号税收条例的过渡性规定,并延长了纳税便利化措施下遵守新发票要求的法定期限。符合这些附加要求的转换发票或发票凭证自2024年4月27日起有效,直至其全部使用完毕,可用于申报进项增值税并同时证明销售和付款。任何未附有盖章“发票”的手动或散装“正式收据”均视为补充文件,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