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知识产权法
- Alice Liu
- Oct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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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6 days ago

主题: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版权
日期:2025年10月20日
菲律宾的知识产权法受第8293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IP法典))管辖。《知识产权法典》取代了旧法律,例如第165号和第166号共和国法案以及第49号总统令。《知识产权法典》包含执法条款、比之前法律更严厉的侵权处罚以及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典》于1998年1月1日生效。
菲律宾认识到知识产权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创造性活动、促进技术转让、吸引外商投资和确保市场准入。
《知识产权法典》设立了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负责管理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的检索和审查。
《知识产权法典》涵盖各类知识产权,为其保护和执行提供了框架,例如:
1. 专利(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2. 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
3. 版权及相关权利
4. 其他权利,例如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
一、专利
专利是授予发明的专有权利。专利通过为其发明提供法律保护,使发明者受益。同时,专利也通过向公众提供关于这些发明的技术信息,从而加速创新,造福社会。
在菲律宾,专利申请必须包含以下文件:(a) 正式完成的专利授权请求书;(b) 发明说明书;(c) 理解发明所需的附图;(d) 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及 (e) 摘要。专利一旦获得授权,即赋予其所有者专有权利,以限制、禁止和阻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实体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或间接通过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专利方法。根据《知识产权法典》和《知识产权行政投诉规章》第1(m)条的规定,侵犯该权利构成专利侵权,具体如下:
第76条 侵权民事诉讼。- 76.1 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或间接由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均构成专利侵权。
第1(m)条“专利侵权”是指任何侵犯专利权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持有人根据《知识产权法典》第二部分和/或适用的知识产权法所享有的任何权利的行为,包括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或间接由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确定侵权行为的存在需要两步分析。首先,法院解释权利要求,以确定专利的范围和含义。其次,法院根据正确解释的权利要求的标准,衡量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方法。
二、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所有人享有专有权,有权阻止任何未经其同意的第三方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除非此类使用可能造成混淆。
要确定商标侵权,必须证明以下要素:(1) 被侵权的商标已在知识产权局注册;(2) 侵权人复制、伪造、抄袭或进行有形模仿;(3) 侵权商标用于任何商品、业务或服务的销售、许诺销售或广告宣传;或侵权商标用于旨在用于或与此类商品、业务或服务相关的标签、标志、印刷品、包装、包装纸、容器或广告; (4)使用或者运用侵权商标容易引起混淆、误认,或者使购买者或者其他人对商品或者服务本身、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地或者经营者的身份产生欺骗;(5)未经商标所有人或者受让人的同意。
三、版权
版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作品的专有使用和享有的权利。
任何人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使用其原创文学或艺术作品或其衍生作品,侵犯其版权和经济权利,即构成侵犯版权。
《知识产权法》第177条列举了此类版权和经济权利:
第177条 版权或经济权利。——根据第八章的规定,版权或经济权利包括实施、授权或阻止以下行为的专有权利:
177.1. 复制作品或作品的实质部分;
177.2. 对作品进行戏剧化改编、翻译、改编、删节、编排或其他形式的变形;
177.3. 通过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形式首次公开发行作品原件及每份副本;
177.4. 出租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计算机程序的原件或复制件,不论出租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属于谁;
177.5. 公开展示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177.6.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
177.7. 以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
四、菲律宾近期知识产权 (IP) 案件
菲律宾近期知识产权 案件包括最高法院就商标和专利纠纷做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以及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IPOPHL) 持续打击网络盗版的执法行动。
商标
Gloria Maris 鱼翅餐厅有限公司诉 Pacifico Q. Lim
2024 年 5 月,最高法院裁定餐厅创始人之一 Pacifico Lim 的“Gloria Maris”商标注册无效。法院认定 Lim 恶意注册该商标,因为他明知该商标属于他共同创立的公司,并且已经使用多年。该裁决重申,恶意在先使用和注册不构成商标所有权。
Ginebra San Miguel, Inc. 诉商标局局长案
最高法院裁定 Tanduay Distillers, Inc. 应对 Ginebra San Miguel, Inc. 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法院运用了“支配性测试”,裁定“Ginebra”是商标的支配性特征,并且 Tanduay 的使用与 Ginebra San Miguel 的商标造成了混淆性相似。
Cymar International, Inc. 诉 Farling Industrial Co., Ltd.
本案明确了商标注册受《知识产权法典》管辖,即使商标注册是根据旧法提交的。最高法院裁定台湾制造商 Farling 胜诉,确认其菲律宾经销商 Cymar 恶意注册了“FARLIN”商标。该裁决强调了经销商不享有制造商商标的所有权。
Jolliville Holdings Corporation 诉 Jollibee
最高法院裁定 Jolliville Holdings 胜诉,称其商标中使用前缀“JOLLI”与 Jollibee 的商标不构成混淆性相似。此外,法院还裁定,Jollibee 因等待 11 至 27 年才对 Jolliville 的商标提出异议,根据懈怠原则,其行为已失效。
Taiwan Kolin Co., Ltd. 诉 Kolin Electronics Co., Inc.
在这起历时十余年的案件中,最高法院确认 KECI 是 KOLIN(第 9 类)特定电子产品商标的所有人。该判决认定 KECI 根据《商标法》注册的商标对其关联公司 TKC 有效。
Lacoste诉Crocodile
最高法院裁定Lacoste胜诉,认定“Crocodile”商标与“Lacoste”鳄鱼标识混淆性相似,并下令撤销“Crocodile”商标的注册。
专利
菲利普斯海鲜菲律宾公司诉金枪鱼加工公司
这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专利侵权案件阐明了等同原则在菲律宾的适用情况。最高法院在2023年2月的判决中,引入了美国判例法中的“所有要素”测试。法院裁定不存在侵权,因为涉嫌侵权的流程并未包含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要素。
版权
Icebergs Food Concepts, Inc. 诉菲律宾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 (FILSCAP)
最高法院裁定,Icebergs 餐厅未经许可通过扬声器播放电台音乐,构成侵犯版权行为,并向 FILSCAP 支付许可费。裁决明确指出,此类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然而,法院也指出,小型企业应与大型企业区分开来,并建议国会考虑在未来设立“小型企业豁免”。
FILSCAP 诉 Anrey, Inc.
最高法院推翻了先前的裁决,并命令 Anrey 向 FILSCAP 支付未经许可公开表演受版权保护歌曲的损害赔偿金。法院判决 Anrey 支付 10,000 比索的适度损害赔偿金和 50,000 比索的律师费。
ABS-CBN 公司诉 Gozon 案
最高法院区分了新闻事件的版权和新闻事件的创意表达的版权。虽然事件本身不享有版权,但具体的新闻报道及其创意元素(例如构图、图形和音效)受到保护。


